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内) 邮编:310026 电话:(0571)85251214 邮箱:fzb@hz.gov.cn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项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制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四)审查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六)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办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核后予以公布的工作。
(七)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论证和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九)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制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
(十一)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负责对市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拆迁纠纷的裁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业务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及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做好市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的组织翻译和上报工作。
(十六)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联系杭州仲裁委员会工作。
(十七)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